Q1.驗車需要帶什麼證件?
A:車種為自用小型車者攜帶行照、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責任險保險證;其他車種則需另帶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
Q2.驗車需要車主親自辦理嗎?
A:不需要,只要攜帶完整證件(如上題),即可辦理檢驗。

Q3.是不是要等收到定檢通知單再辦理驗車?
A:車輛行照即屬正式通知,請車主自行注意下次驗車日期,監理機關所寄發之明信片僅屬提醒性質,並不具法定約束力。

Q4.該如何知道我的車何時需要辦理驗車?
A:行照上指定檢驗日期之前後一個月即為檢驗期限。若最後一日屬假日,則可往後順延至下一上班日。例如指定檢驗日期為100.05.20,則檢驗期限為100.04.20~100.06.20

Q5.若有其他原因無法如期參加驗車,可以申請延期嗎?
A:現已無法申請延期作業,若無法如期參加定檢者,請於檢驗期限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、繳銷或報廢手續。

Q6.參加驗車前,是否需要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和汽燃費?
A:是的,辦理定檢前需要先繳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和汽燃費。

Q7.我的車多久要驗車一次?
A:領有牌照之汽車,其出廠年份
1.自用小客車(含自用小客貨、殘障特製車)及大型重型機車:
(1) 未滿5年者免予定檢
(2) 5年以上未滿10年者,1年1驗
(3) 10年以上者,1年2驗
2.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之自用小客車(俗稱瓦斯車):
(1) 未滿5年者,1年1驗
(2) 5年以上者,1年2驗
3.其他車種(含幼童專用車):
(1) 未滿5年者,1年1驗
(2) 5年以上者,1年2驗
(3)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,1年3驗

Q8.驗車費用?
A:依監理站之規定,小型車定期檢驗費用為NT450元,若您的愛車超過檢驗日期,一般自用小型車首月逾期罰款為NT900元,營業用小型車則為NT1300元,逾期車輛除有列管情事外,皆可跨區檢驗。

Q9.我已經超過檢驗期限了,該怎麼辦理定檢?會有罰款嗎?
A:
一、請先確認車輛是否已遭舉發或註銷牌照。再持下列文件辦理。
(1)未遭舉發:
請持行照、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自用小型車得免附)、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,至本公司南港汽車檢驗廠辦理。
(2)已遭舉發,但未遭註銷牌照:
請持行照、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自用小型車得免附)、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,至本公司南港汽車檢驗廠辦理。
(3)已遭逾檢註銷:
請持車主身分證、印章、註銷處分書、行照、兩面車牌、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(有效期間至少須滿30日)、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至監理所站繳清稅、費及
違規後辦理車輛註銷手續,再辦理新領牌照檢驗。請注意:註銷業務僅限至原管轄監理處所站辦理。
二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,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;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,並檢驗合格後發還,
逾期6個月以上者,註銷其牌照。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,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,或覆驗仍合格者,吊扣其牌照。